《公笃相法》下篇卷十三(4)

2014-05-13 17:17:04   来源:周公解梦官网

三.形格之五行。为相法之基础关键。表面似无用。而根据颇重也。盖具何种材料。为何种用途。成何种事业。万不能以此而混彼也。如木主清贵而不权。土主大富而不贵之类是也。如形格认定确实。判断自无错误也。

四.部位之界限。为相法基础之二。盖各有正当关系。附带关系。连带关系。万不能越轨而妄语也。如耳轮主智禄。水星主衣禄。驿马主达外。人中主子女。准头主正财。印堂主官职。山根主疾厄。奸门主妻妾。两颧主权柄辅佐之类是也。如部位认定确实。事实自无错误也。

五.目神之重要。此为全局之枢纽。外形内神故也。达摩测量法。以目神得十分之五。盖富贵贫贱。寿夭劳逸。祸福死生。刑伤疾苦。刚柔智愚。皆系于此也。中有一项两项之合用。三项四项之兼并。万不能呆滞而模糊之。如目神认定确实。标准自无错误也。

六.气色之吉凶。此为行年之紧要关系。各有专司之吉凶祸福。是为趋吉避凶之决心而有益也。凡利中有害。而不先预应付。双方牵制。而不舍轻全重。吉而不扩充。凶而不勇退。行动有危险。不以权利而贪惑之。不行动有危险。不以淫乐而迷恋之。万不能执一不计二。勉强而颠倒。以致失其机会。蹈其陷阱。其误根本。反其轻重也。如气色认定确实。吉凶自无错误也。

七.声音之结果。此为相法之求全关键。凡富贵贫贱。寿夭劳逸。其子女是否可靠。六亲是否有辅。晚运是否安全。而声音尚占多数也。万不能以清秀而为贵。又不能以浊滞而为贱。如木形得铿锵之金音。而反受制及刑克。土形得清秀之木音。而反劳碌及冷退。火形得韵长之水音。而使挫折及危险。金形得躁急之火音。而反刑伤及破败。水形得沉迟之土音。而反结怨及奔驰。凡受克制不化者。皆有缺点。及消耗也。声音如能确实认定。准绳自无错误也。

八.精神之蕴藏。此为相法之灵根智慧枢纽。又为寿夭事业之关键。盖神过于形者贵而寿。形过于神者贫而夭。神充色枯者生。色润神散者死。万不能以真混假。以伪乱真。以藏蕴而认为不足。以浮露而认为有余之类是也。如精神认定确实。寿夭自无错误也。

九.加减之乘除。此为相法全盘统计。以定其福泽。舍轻就重。以多胜少。而为判断也。万不能指定一部。指定一点。而呆滞定之。即认为如何好。或如何不好也。盖部位有轻重之分。气色有浓淡之别。时令有生旺之论。形质有宜与不宜之类是也。如加减认定确实。主因自无错误也。

十.生克之反推。此为相法之疑难格局。是为变法之关键。而有天道厚薄之气候。时势治乱之生机也。如格局好而反驳杂。格局不好而反发达。部位旺人丁而反刑伤。部位刑人丁而反倍旺。浊者反贤智。清者反拙愚之类是也。盖盛衰半数相反。地形多数相异。以及古怪精灵之局。每有单长。异常适余之格。每有缺点。如能确贯了解生克反推之理。认定自无错误也。

十一.厄年之用途。此为灾祸损失。惊险死生之关键。如男子九年七年之正厄。女子八年六年之正厄。加数之傍厄。提前提后之应证厄是也。万不能以部位好而轻视之。盖应天地之气数。阴阳之变机。如逢厄年之运。本属损阻惊险。轻亦刑克疾厄。再有部位不好者。倍凶。再有气色不好者。死亡无更改也。如能运用厄年。而认定确实。其惊损死生自无错误也。

公笃曰上列十一则。为相法之区段。入手之秩序。盖相法有益于人。而复益于己。为涉身处世。进退趋避之南针。不可不知也。其要点有五。其一曰吉凶祸福。知之而先有预定。自不失着也。其二曰富贵贫贱。知之而不勉强。自无倾覆也。其三曰寿夭劳逸。知之而即自修。自不妄为也。其四曰妻妾子女。知之而先有布置。措施得当也。其五曰疾厄交际。知之而有准备镇静而不仓皇。取巧而不紊乱也。如能精心阅历。自有玄妙之点。以上十一则。为入手之门径。依次之程序。不可混乱而自误也。

 

天道

公笃曰。相法于天道。颇占重要地位。盖治世所出之人材不同。部位之用神不同。运限之推论亦不同也。其乱世所出之人材不同。部位之用神不同。运限之推论亦不同也。乃智识开化之早退。部位单重与兼并。运限提前与退后。所以盛世偏重于精神声音。以内为用神。乱世偏重于形格气色。以外为用神故也。其大抵在难易久暂四项耳。前篇虽略言之。尚未分类详注也。故考查艺术各书。均宜重视其时代如何。采取用神如何。兹特分类如后。

一.极盛时代。其格局之取法。以厚重和蕴。神聚声聚。浑藏气充。以上列为用神。其发达也不易。其成功也持久。其运多提后。如某部丰隆奇突。有照应后至十五年。或提后十年。及八年者。皆持久之兆。以精神骨质声音为用尤多。形格气色次之。此为极盛时代之要法也。

二.次盛时代。其格局之取法。以停匀收藏。清秀安和。声长进韵。以上列为用神。其发达也平稳。其为用也保守。其运虽提后。其部位则可前后照映。如某部丰隆清奇。则发达于部位之前。而安享于部位之后。有提后十年。及八年五年者。皆平安之运居多也。以形格声音精神为用尤多。而气色骨质次之。此次盛时代之要法也。

三.一治一乱时代。其格局之取法。以厚露奇突。清中合威。气聚色润。以上列为用神。其发达也离奇。其为用也权变。其运多正受以应证之。如某部清奇有势。则发于某运。按其形质而论之。亦有提前二年三年者。亦有提后二年三年者。以形格骨质气色为用尤多。而声音精神次之。此一治一乱时代之要法也。

四.极乱时代。其格局之取法。以黄睛有煞。清奇威露。气润色紫。以上列为用神。其发达也冒险而成功。其为用也阴谋而权诈。其运多提前。如某部清奇煞露。凸突威锐。有提前十二年。及十年八年者。以形格之眉目。气色与声音为用尤多。精神骨质次之。此极乱时代之要法也。

五.次乱时代。其格局之取法。以清秀有威。敦厚凸突。神聚出入。气色晶莹。以上列为用神。其发达也。变幻而多头。其为用也机智而快捷方式。其运多提前。而可照应本部位。如某部清奇有势。偏重一官一岳。一纹一色。有提前八年及五年三年者。以形格精神气色为用尤多。声音骨质次之。此次乱时代之要法也。

 

生机

公笃曰。相法有益于社会尤多。是为普通常识之术。古人多守秘而不宣。是诚何心欤。余考形格与事实不应验。运限与部位不应验。亦有两相易位。完全相反者。何也。盖有内外轻重虚实藏露之八项。不为无因也。又如两眉修长清秀。细匀有势当然合格。而至眉运驳杂万分。无一丝一缕之机会。其两目呆滞不清。或中岳陷痕尖薄。而目运反为发达。或中岳运名利双收。此为易位之局。凡一官一岳。有特殊情形。皆关系一生。不仅本运为用故也。又如某部特殊。本应大发。然发不足者。则运可延长时间。或发达过量者。则运亦可减短时间。此又一法也。盖形质锐露而煞重。或逢乱世而气薄。均可提前十二年八年五年也。故正厄年中。而反发达。傍厄年中。必见破坏。其形质厚重而深藏。或逢盛世而气厚。均可延后十二年八年五年也。故傍厄年中。反乘时机。正厄年中必经挫折。其和露相兼。厚薄相混。为正受之运。或提前二年。或延后二年。正厄傍厄均为平安。应证厄年中。必见灾祸也。凡用法者。当于上列三项注意。考查已过之事实。而应何厄。则如其现行何运。应忌何厄也。又有第一度应正厄。第二度应傍厄。第三度应证厄。多为古怪奇兀之格局。以百分计之。不过二三分耳。而不有常也。凡形小身大。外浊内清。神倍于形藏气含员。类似粗俗。而反精英。每应于此五项格局之中。持鉴者。更须细心考查可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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